法制網深圳3月17日電 記者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邱志紅 郭少基 深圳市三名記者利用職務便利對一准備上市公司敲詐,近日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
  罪分別判處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龍崗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羅平某與陳佩某系深圳某證券時報同事,陳佩某、陳培某系姐弟。2013年5月20日左右,羅平某向陳佩某提出某公司正在準備上市,可以利用發佈該公司負面消息的方式實施“媒體控制”,進而索要巨額財物。為了實現目的,羅平某、陳佩某、陳培某三人商量,由羅平某負責策劃和文稿撰寫,由陳佩某負責進度聯絡,由陳培某負責同某公司交涉並提供收款賬號。2013年5月27日至5月28日,陳培某用羅平某提供的一個北京的13681592470電話號碼,打電話給被害公司董事會秘書史某某,稱掌握了該公司上市的負面材料,隨後陳培某將羅平某撰寫的一篇帶有聯合境內外知名媒體揭發該違規操作上市、虛報財務信息、偷稅漏稅等內容的電子郵件發給史某某,並以此向該公司索要人民幣200萬元。2013年5月30日,被害公司撤回了IPO材料,中止申請上市,隨後亦中止了與陳培某的聯繫。2013年6月6日,三被告再次向被害公司發去由羅平某杜撰的包含該公司走私、欺騙上市等主要內容的電子郵件,威脅該公司向陳培某與其妻子開辦的深圳市思某某策劃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100萬元,事後再支付50萬元,否則就將相關材料發佈給各知名媒體。2013年6月17日,陳培某、羅平某、陳佩某被抓獲歸案。  (原標題:深圳三記者利用職務便利敲詐一企業不成獲罪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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